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
为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请使用秩序,提高设备使用效率,杜绝设备长期闲置、外借、私借、超期占用等问题,保障实验室教学、科研实验正常开展,明确使用时限与管理责任,特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于申请使用实验室全体师生、实验操作人员及所有可外借、临时领用的实验仪器、工具、辅助设备。
第二条 使用基本要求
所有设备使用必须实名登记、按需使用,严禁无登记私自取用、转借他人、私自延期。使用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基本操作,承诺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设备,保证设备完好、整洁。
第三条 常规设备使用时长标准
常规设备借用(非长期固定领用)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,主要用于课程实验、小型科研实验等,须提交简要使用说明。
第四条 延期使用管理
(一)设备到期仍需使用者,须在到期前3个工作日主动向实验室管理员提交延期申请,说明使用理由及续借时长。
(二)单次续借时长不得超过原使用时长,累计使用周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(三)未主动申请延期、逾期未归还的,一律按超期占用处理。
第五条 超期使用处理办法
(一)逾期1–3天:管理员口头提醒,责令当日归还,对使用人员进行登记记录。
(二)逾期4–7天:暂停其导师组1个月设备使用权限,纳入实验室日常考核记录。
(三)逾期7天以上:暂停其导师组本学期所有实验室设备使用、实验预约权限,由实验室内部通报;若造成设备耽误教学科研使用,由使用人及其导师组承担全部责任。
(四)超期期间设备发生损坏、遗失、性能下降的,由使用人及其导师组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;因超期占用影响教学科研排期的,使用人及其导师组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六条 特殊使用审批
(一)毕业设计、科研项目、创新实验需长期固定使用设备的,可凭导师签字证明、项目立项材料,由设备二级物管员签字批准申请长期固定领用,由实验室统一备案。
(二)长期固定领用每次批准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,到期仍需使用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。
(三)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未实际使用且未向管理员说明的,视为闲置,管理员有权收回设备并取消本次长期领用资格。
(四)长期使用设备需每周报备使用情况,管理员定期核查设备状态,严禁闲置占用设备资源。
第七条 归还核验要求
(一)核验流程:设备归还时,管理员须当场与使用人共同核验设备外观、功能、配件完整性,并核对使用登记台账,当场记录核验结果。核验期间,双方均有权就设备状况提出说明。
(二)问题处理:
1. 经核验发现设备、配件缺失、损坏、脏污或出现故障的,不予销账。
2. 使用期间因保管不当、违规操作、超期使用等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,由使用人及其导师组承担维修、整改或照价赔偿等全部责任,并限期完成。
(三)争议解决:使用人对核验结果有争议的,须当场提出。由管理员与使用人共同书面记录争议点并签字确认,暂缓销账。后续由实验室负责人协调解决,根据最终结论处理。
(四)销账闭环:核验无误且无争议,或所有问题及争议均已按流程处理完毕的,管理员方可注销本次记录。
第八条 附则
(一)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设备使用时长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(二)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、修订与日常监督执行。
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控重点实验室
2026年3月20日